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对佳隆股份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3号文核准,佳隆股份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2.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6,089,033.98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2万吨
鸡精、鸡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合计为238,875,000元,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合计为537,214,033.98元。
截至目前,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32,214,033.98元尚未使用(不含利息及收
益)。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前海股权交易
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心”)于2015年9月9日在北京产权交
易所挂牌,拟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融资将增加出资额60,000万元,占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50.9597%,挂牌价格为126,000万元,挂牌截止日期为2015
年10月12日。前海中心本次增资扩股行为已经其所属主管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
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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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78,股票
简称:腾邦国际)、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7,股票简称:
御银股份)、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尚国金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华邦盛道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云南惠众东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计7家合作方组成
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参与前海中心挂牌增资扩股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参与前海中心增资扩股后7.64395%的股权(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其中以超募资金13,221.403398万元支付部分对价,剩
余对价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佳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国信证券对佳隆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佳隆股份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佳隆股份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助于提高佳隆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国信证券同意佳隆股份本次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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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雨华 邵立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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