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参
与竞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竞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
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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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庄耀名 林冬存 周创荣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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