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马鞍山方
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马鞍山
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转让马鞍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马鞍山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茅仲文
郝淑红
周逢满
洪荣晶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