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1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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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狄小华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7名 , 代表股份18,288,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

东)共93名,代表股份5,80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的7.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684,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股份5,604,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287,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802,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关联方钱彬、钱瑛、钱小瑛、

管国勤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怡星、郁寅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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