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
常经营所需,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该项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
优势,节约公司的材料采购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关联交易定价时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
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
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
的方式进行确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孙立荣 刘金全 赵树宽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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