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1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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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9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

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

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附件: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

2015 年 9 月 7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浩丰科技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31.85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 37.92%。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未来支出计划、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同行业水平、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

度等,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设立之初,李忠民即代李建民持股。为还原股

权关系,2015 年 3 月,李忠民转让出资 175 万元给李建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股份代持的

原因,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

权转让或增资决议的效力。3)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经济

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的多媒体系统服务收入的结算模式为按照验收

一次性确认。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路安世纪服务已经覆盖了大陆地区 3252

家高端酒店。请你公司结合多媒体系统服务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收入确认原则

及时点、结算模式、多媒体系统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未来市场空间、

客户拓展等,补充披露多媒体系统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及其对路安世纪持续盈利

能力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已经获取了国内 28 家主流电视台或频道的覆盖

推广授权书。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路安世纪与电视台签订频道推广服务协议的

情况,包括并不限于授权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等。2)结合授权期限、授权到

期后续期风险等,补充披露电视台授权期限对路安世纪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本次

交易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和评估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路安世纪多媒体系统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请

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露路安世纪多媒体系统

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路安世纪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为 1,568.1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39.66%。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路安世纪应收账款占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

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路安世纪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7.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已经成功在海内外超过 3000 家高端酒店进行了

频道推广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业务情况,补充披露陆安世

纪的营销模式及对高端酒店频道推广业务的影响。2)结合客户粘性、与供应商

合作的稳定性、行业监管政策等,补充披露路安世纪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及对本次

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中,2015 年大陆酒店一多媒体系统服务频道

数量主要根据企业现有执行合同预测。请你公司结合最新财务数据、合同签订及

执行、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路安世纪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

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你公司结合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合同续约可能性、同行业情况等,补

充披露路安世纪收益法评估中,2016 年及以后年度多媒体系统服务收入的具体

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期毛利率高于报告期毛利

率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请你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市场地位、同行业情

况等,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路安世纪预测期毛利率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

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路安世纪交易市盈率 60.96 倍。请你公司结合

2014 年底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显示,2014 年底,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均为 1.74 元/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测算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路安世纪在过渡期间因经营亏损之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

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补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过渡期损失安排的合理

性,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1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

应当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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