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5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
决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宗虎、魏孙贤等 10 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
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刘春利等 3 人因 2014 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达到第一期解锁比例 70%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须对以上 13 名激励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99,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因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53,0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4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黄宗虎、魏孙贤等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96,000
股回购价格为 6.905 元/股;刘春利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600
股回购价格为[6.905 元/股*(1+定期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确定回购注销
599,600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
动,公司总股本将由45,378.1万股减至45,318.14万股,注册资本由45,378.1万
元减至45,318.14万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781,000元。 453,181,400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781,000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453,181,400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内容为已离职及考核未完全解锁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的必要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故不再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