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04-29 1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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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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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万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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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元) 35,258,397.06 46,634,522.02 -2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12,399.81 4,479,850.89 1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505,773.36 3,329,690.49 -355.45%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547,200.76 -15,206,994.54 -43.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1 0.0171 1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1 0.0171 1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7% 0.59% 0.0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935,176,303.41 929,888,751.50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3,429,956.34 748,417,556.52 0.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73,546.92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630,800.00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136.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586.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76.51

合计 13,518,173.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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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52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星河 境内自然人 34.17% 89,549,281

胡恩雪 境内自然人 20.88% 54,706,469 质押 27,046,800

胡长清 境内自然人 6.12% 16,035,490

朱光宇 境内自然人 2.29% 6,009,012

朱倍坚 境内自然人 0.74% 1,950,000 质押 1,000,000

胡恩莉 境内自然人 0.74% 1,930,704

李剑霆 境内自然人 0.42% 1,100,000

李惠灵 境内自然人 0.37% 970,000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 其他 0.32% 850,168

量化核心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

其他 0.28% 741,179

华鑫多因子精

选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朱星河 22,387,320 人民币普通股 22,387,320

胡长清 16,035,490 人民币普通股 16,03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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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恩雪 13,676,617 人民币普通股 13,676,617

朱光宇 6,009,012 人民币普通股 6,009,012

朱倍坚 1,9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0

李剑霆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

李惠灵 9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850,168 人民币普通股 850,168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 741,179 人民币普通股 741,179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5,000

朱星河与胡恩雪、朱光宇、朱倍坚、胡长清、胡恩莉为一致行动人。朱星河与胡恩雪

为配偶关系、与朱光宇为父子关系、与朱倍坚为叔侄关系,胡长清与胡恩雪、胡恩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为父女关系。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除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朱倍

的说明 坚、胡长清、胡恩莉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除朱

星河、胡恩雪、朱光宇、朱倍坚、胡长清、胡恩莉外)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李惠灵、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 5%以上股东胡恩雪女士的通知,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

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和新增部分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3 年 9 月 3 日胡恩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股份数变更为 24,046,800 股)。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9 月 3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5年 3 月 3 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3 年 9 月 3 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上述股份质押已经到期,现由胡恩雪女士向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

期购回,已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质押期限变更

为自 2013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日。

2、2015 年 3 月 3 日胡恩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3,000,000 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3 月 3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3 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3 月 3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3、截至报告期末,胡恩雪女士持有公司 54,706,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8%,其中延期购回 24,046,800 股,新增质押

股份 3,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27,046,8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4%,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2%。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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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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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为了避免未

来可能的同

业竞争,本公

司实际控制

人朱星河及

其家族关联

自然人胡恩

雪、胡长清、

朱光宇、胡恩

莉、朱倍坚向

公司出具

了《不竞争承

诺函》,主要

朱星河;胡恩 内容为:

雪;胡长清;胡 (1)我们及 2011 年 06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恩莉;朱倍坚; 我们直接或 21 日

朱倍坚 间接控制的

子公司、合作

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

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任何

与恒大高新

的主营业务

及其他业务

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以下

称‘竞争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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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及

我们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

子公司、合作

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

业,于我们作

为恒大高新

主要股东期

间,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

从事竞争业

务或可能构

成竞争业务

的业务;

(3)我们及

我们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

子公司、合作

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

业,如将来面

临或可能取

得任何与竞

争业务有关

的投资机会

或其他商业

机会,则在同

等条件下赋

予恒大高新

该等投资机

会或商业机

会之优先选

择权;

(4)自本函

出具日起,本

函及本函项

下之承诺为

不可撤销且

持续有效,直

至我们不再

成为恒大高

新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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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

(5)我们和/

或我们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子公司、合

作或联营企

业和/或下属

企业如违反

上述任何承

诺,我们将赔

偿恒大高新

及恒大高

新其他股东

因此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

失,该等责任

是连带责任。

本人目前未

在直接或间

接地与公司

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业务

有竞争的任

何其它公司

担任任何职

务,亦未在直

朱星河;胡恩

接或间接地

雪;胡恩莉;邓

与公司或公

国昌;郭华平;

司控股子公

李建敏;周建;

司业务有竞

聂政;李云龙; 2011 年 06 月

争的其他公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卢福财;朱正 21 日

司或业务上

吼;傅哲宽;彭

拥有利益或

伟宏;李进;周

投资;本人担

小根;唐明荣;

任公司董事、

李建敏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

职务期间及

于其后十二

个月内,不会

接受直接或

间接地与公

司或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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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业

务有竞争的

任何其他公

司给予或安

排的任何职

务,亦不会在

直接或间接

地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

公司业务有

竞争的其他

公司或业务

上拥有利益

或投资。但本

人持有在任

何经认可的

股票交易所

上市及交易

的任何公司

的股票不在

此限。

公司承诺在

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剩

江西恒大高

余募集资金 2014 年 12 月

新技术股份 2015-12-30 正常履行中

全部永久补 31 日

有限公司

充公司流动

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从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

资。

胡长清先生、

朱光宇先生、

朱倍坚先生、

胡长清;胡恩 胡恩莉女士

2014 年 10 月

莉;朱倍坚;朱 承诺连续六 2015-05-29 正常履行中

29 日

光宇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

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等方式减持

股份将低于

公司股份总

数的 5%。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朱

星河先生、胡

恩雪女士基

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

心,承诺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

朱星河;胡恩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2015-06-30 正常履行中

雪 28 日

6 月 30 日

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承诺

期间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权益

分派产生的

股票(如有)。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00% 至 50.00%

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 至 1,550

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1.44

(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订单情况,以及对参股及联营公司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和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的预计。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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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王菊林、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中

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同意以非公开形式向投资方发行新股3200万股,本公司认购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5元,

本公司共出资999万元,占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18%的股份。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星河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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