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15-06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
作的原则,公司应对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
项为截至 2015 年 8 月末子公司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北公司)的应付款项。
华北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本 36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全
资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20%股权。华北公司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北京开发了静源居、万方苑两个项目,于
2002 年全部实现销售。2003 年华北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子
公司。
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帐面金额 帐龄 款项性质 备注
中房新技术公司 3,805,464.98 十年以上 往来款 历史调帐原因形成
的挂帐,无原始凭
证,对方从未对帐
天津世贸物流公司 40,000.00 五年以上 往来款 无合同
南通三建 16,817.00 十年以上 往来款 工程余款
中建一局土木公司 2,700.00 十年以上 往来款 工程余款
合 计 3,864,981.98
上述应付款项中,中房新技术公司从工商系统已经无法查询到,且帐龄超过
10 年。其他三笔应付款项相对金额较小,帐龄均已超过 5 年及 10 年。所有应付
款项均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二、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从诉讼主体、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成本等角度分析,上述债权人多年来从未就
未付款项进行过主张,均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有三笔款项金额较小,导致诉
讼的可能性很小,核销上述长期应付款项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公司常年法
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核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司核销。
核销上述 3,864,981.98 元应付款项,将增加公司 2015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864,981.98 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因增加 2015 年度的利润未超过
2014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0%,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核
销应付款项产生的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意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帐龄较长,从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上分析导
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核销。核销后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