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3 股票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09-3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申请。
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业绩为亏损 10,526,537.71 元。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
因被终止上市,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
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
字第 1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
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
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 2015 年
10 月 19 日。债权人相关权利义务详见深圳中院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法院公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尚未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
起暂停上市。深圳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不会改变股票的交易状态。
同时,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
风险: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
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
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1)未能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2)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
于一千万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
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