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 金路 公告编号:临 2015-87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
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38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
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I5 年 9 月 28 日
2015 年 8 月 5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们对本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 8 月 27 日发出反馈意见。8 月 31 日,申请人上报了
完整的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9 月 7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职的公告》,称
近日金路集团董事长张昌德因违纪问题已予立案调查,董秘刘邦洪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
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 月 17 日,金路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
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同意推举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代为履行董秘职权。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9 月 7 日公告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本次重组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 月 24 日以来,自然人刘江东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目前已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根据刘江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江东已向金路集团提议召开临时
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名增选董事局成员。若在公司重组完成前,上述增选方案得
以通过,刘江东将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金路集团目前的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已解除对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代行股东权利的授权。3)本次重组的推进
计划和安排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是否应履行相应程序。4)刘江东举牌事项对本
次重组及未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5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本次重
组所聘请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童星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事项是否与上市
公司有关进行了回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公告中提及的童星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
拘留事项是否与本次重组有关,以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2)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
该事项是否存在影响童星担任本次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情形。如有,童星签字的重组
文件是否合法、有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
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