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30 0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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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15-019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 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

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市宛平南路 1099 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9 名,董事余暄平和陈坚因公出差无法出席,

委托董事沈培良和巩丽华行使表决权,3 名监事和 3 名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焰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

情请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

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 2012 年 6 月起至今三年任期已满,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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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我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董事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上海国资委”)、第一大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城建集团”)及第二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集团”)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提出了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八届董事会由原 11 人改为 9 人组成,

并对原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已同时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董事会可以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4 人为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

城建集团推荐张焰先生、周文波先生、徐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推荐李永盛先生、周骏先生、颜学海先生、董静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国盛集团推荐李安女士为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候选人简历附后。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六、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

及增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

情请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

有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及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七、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

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

情请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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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李安,女,1961 年 7 月出生,本科,工程师,九三学社社员。

曾任上海市虹口区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产权处处长、产权中心主任;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裁。

张焰,男,1961 年 1 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

党员。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规划部部长,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城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文波,男,1964 年 1 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海隧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副总裁、

总工程师。

徐平,男,1963 年 1 月出生,本科。曾任 JP 摩根投资银行副总

裁,汇丰投资银行董事、中国事务主管,汉鼎亚太董事总经理兼上海

首席代表;现任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

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李永盛,男,1951 年 1 月出生,博士后,教授,中共党员。曾

任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同济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现任

同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周骏,男,1951 年 10 月出生,本科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曾任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副总会计师兼审计处处长,上海隧道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计财部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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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静,女,1975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企业创新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安硕信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老板电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颜学海,男,1970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中共党员。

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大众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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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骏、李永盛、颜学海、董静,作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5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候选人周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会

计师职称。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骏、李永盛、颜学海、董静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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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现提名李永盛先生、周骏先生、

颜学海先生、董静女士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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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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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四名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了解了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凌承进、潘跃新、李永盛、周骏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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