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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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5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9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

15:00—2015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

广泽大道 2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共 60,527,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60,527,8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215,8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215,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子议案逐项审议

结果如下: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60,52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2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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