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
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雁影 黄静 李丽芳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