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员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任职资格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第
七届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所选举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形成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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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独立董事: 顾乃康 龚洁敏
201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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