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 本次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法有效。
(二) 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国众联拥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除因本次聘请外,国众联及其
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同时,国众联及其评估人员与本次交易参与方没有现实
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国众联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 本次评估定价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并按照公开挂牌最终结果确定,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理。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国众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
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
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
的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
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按照公开挂牌结果最终确定,定价原则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柳木华、姜大鸣、刘宁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