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5-8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扣回
中央高效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 5 月 25 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59 号),
对在 2012 年 6 月 1 日-2013 年 5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高能效平板电视、冰箱
等产品实施财政补贴。
在上述节能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
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垫付并申报的电冰箱补贴资
金为 9,752 万元,垫付并申报的平板电视补贴资金为 185,463 万元。合计垫付并
申报的补贴资金为 195,215 万元,因此,本公司账面累计确认应收国家节能补贴
资金为 195,215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国家拨付节能补贴资金
合计 179,975 万元,账面应收国家节能补贴资金净额为 13,199 万元(已扣除本
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扣回中
央高效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工信部对本公司高效节能家电推广量和补贴资金的审核意见,《财政部
关于拨付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九批)用于清算节能家电产品补贴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5]323号)核定本公司推广电冰箱应补贴资金8,667万元,推广平板电
视应补贴资金162,312万元,合计170,979万元。
补贴资金清算前,财政部已累计拨付本公司上述两项家电推广补贴资金
179,975万元。清算后,本公司应退回补贴资金8,996万元。
本公司需要在接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退回
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指定账户。
考虑到本次应退回的补贴资金8,996万元和无法收回的账面应收国家节能补
贴资金净额13,199万元,上述事项将相应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为22,195万元。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