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0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之关联借款利息归属于2015年度为408.3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告之借款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公司技术改造,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与中国
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签订了5笔《借款合同》[恒天统借
字第2015010号、恒天统借字第2015014号、恒天统借字第2015020号、恒天统借
字第2015024号、恒天统借字第2015027号],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9,700万元。
2.中国恒天持有公司33.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公司向中国恒天
借款构成关联借款。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此次借款属于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范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8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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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25721.2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100008886
主营业务: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其他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开发、生
产、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纺织品、纺织原
辅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木材、服装、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承办国内展览和展销会;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汽车(货
车)制造机技术研究;农副产品、燃料油、金属矿石、非金属(特许经营权除外)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中国恒天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截至2014
年12月31日,中国恒天资产总额为 59,832,811,466.80 元,负债总额为
41,551,111,880.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07,548,582.26元;
2014年1-12月,中国恒天实现营业总收入46,390,028,930.93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3,093,434.44元。
2.股权结构图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33.3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中国恒天持有公司33.34%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公司向中国恒天
借款构成关联借款。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10号]的主要内容:
1.借款类别: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恒天集团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4.借款的年利率及利息:年利率为6%,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
付息;利息总额为1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为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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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14号]的主要内容:
1.借款类别: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恒天集团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止。
4.借款的年利率及利息:年利率为6%,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
付息;利息总额为243.33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为102.67万元。
(三)《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20号]的主要内容:
1.借款类别: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恒天集团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止。
4.借款的年利率及利息:年利率为4.85%,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付息;利息总额为74.37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为56.58万元。
(四)《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24号]的主要内容:
1.借款类别: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恒天集团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
4.借款的年利率及利息:年利率为6%,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
付息;利息总额为366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为100万元。
(五)《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27号]的主要内容:
1.借款类别:流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3.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恒天集团借款人民币3,700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止。
4.借款的年利率及利息:年利率为5.5%,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付息;利息总额为102.88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为57.1万元。
四、关联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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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5笔关联借款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公司技术改造,确保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与中国恒天已发生的关联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中国恒天借款余额为80,004.83万元(含上述5笔借
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的规定,公司已将截至2015
年4月15日向恒天集团借款本金61804.83万元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详见公司挂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及2015-053)。
上述5笔关联借款是自2015年4月15日后公司向恒天集团的关联借款,本金累
计为19,700万元,利息金额共计969.08万元,其中归属于2015年度的利息合计为
408.35万元。根据相关规则,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中国恒天签订的《借款合同》[恒天统借字第2015010号、恒天统借字
第20150014号、恒天统借字第2015020号、恒天统借字第2015024号、恒天统借字
第2015027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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