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8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书面送达
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
董事 14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4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电视院线运营公司投资主体并取消相关对外投资
及终止原发起人协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对电视院线运营公司的直接投资,原计划由本
公司直接出资电视院线运营公司并承诺需要转让给电视院线控股公司的股权,改
由电视院线控股公司直接出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终止相关的电视院线运营公司
发起人协议。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的《关于调整电视院线运营公司投资主体并取
消相关对外投资及终止原发起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对电视院线运营
公司的直接投资,改由电视院线控股公司直接出资是为保证电视院线品牌的顺利
推广、及时开展有关营销行为,并避免日后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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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
避表决,5 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的智慧云项目(涿州基地)增加建筑面积
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智慧云项目(涿州基地)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
16.5 亿元的总投资开展建设智慧云项目(涿州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不超过
72000 平方米(详见 2015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外投资
公告》)。随着项目的深入,公司拟建议增加面积不超过 11000 平方米。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16.5 亿元总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
智慧云项目(涿州基地)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 11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不超
过 83000 平方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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