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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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至 9 月 29 日下午 15:

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洪涛股份一楼大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49,569,82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887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5,937,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53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3,632,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6.35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3,632,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 6.353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

股权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5,93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3,609,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46%;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63,609,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6%;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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