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

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租赁关联方房产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曲轴拟承租关联方——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内

江市城西工业园区汉渝大道 1558 号房产(1 号及 2 号联合厂房、生产计量

大楼、门卫室,用于生产及日常办公)事项保证了其经营资产的稳定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彬 杨 卫 周 建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浩物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