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选聘徐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聘陈立彬先生、
卢炳强先生、杜熙先生、陆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选聘胡性龙先生为公
司总会计师,陆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聘
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选聘徐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聘陈立彬先生、卢炳强先生、杜
熙先生、陆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选聘胡性龙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陆
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