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61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并于2015年9月25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本次
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至2015
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7,042,5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861,85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9.9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24%。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推选夏斌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推选夏斌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夏斌简历如下:
夏斌,男,汉族,出生于 1964 年 10 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1986
年 9 月—1996 年 8 月就职于湖北黄冈外贸进出口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
1996 年 9 月-2001 年 11 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1 年 12 月至今就
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等
职务。
夏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
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166,943,352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6%;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024%;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
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
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2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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