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5 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9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
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 6 个电站项目公司向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 23.05 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本次担保按被担保对象股东持股比例执行,因此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
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
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