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
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 6 个电站项目公司向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 23.05 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
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