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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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

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投票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

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2:

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登记方式: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当面提交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前请先

电话联系告知联系人),不接受电话登记。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

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

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瑞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

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

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

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

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

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

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

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

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00元

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

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 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

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

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

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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