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76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 16:00 时,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 2 楼雅典厅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现场出席的董事 5 人,独立董事陈
骏德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李伟东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治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珍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按《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相应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珍义。
二、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并确定其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王海鹏先生已辞任,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张珍
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张珍义先生基本年薪(含税)为 39 万元(因兼任董事,
其中含董事津贴 12 万元),实行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于年底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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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珍义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
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王海鹏先生、郭万达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相
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张珍义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因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
委员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冯达昌、张建军(独立董事)、李伟东(独立董事)三位董事
组成,其中张建军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张珍义、陈骏德(独立董事)、李伟东(独立董事)三位董事
组成,其中李伟东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珍义、陈骏德(独立董事)、张建军(独立董事)三
位董事组成,其中陈骏德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由张珍义、冯达昌、陈骏德(独立董事)、张建军(独立董事)、
李伟东(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张珍义任主任委员。
四、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唐江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审
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
五、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申请如下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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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5 亿元,其中东莞
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
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均为 0.5 亿元;授信业务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及信用证等,期限一年。
上述额度仅为各银行同意以信用方式授予公司在授信期限内可以获得相关
业务种类的最高限额,公司实际使用的金额将由公司在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过
程中签署的采购合同涉及金额决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银行综合授信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
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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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历:
1、张珍义先生,1958 年生,中国国籍,汉族,中专学历。自 2000 年加入
公司,在公司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任职公司销售业务总监和关
务负责人,并兼任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张珍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唐江明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初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 年 10 月加入
公司,历任审计主管、审计副经理。
唐江明先生有多年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专业能力较
强,且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唐江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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