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己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运营模式、发展
战略、经营理念等均发生较大的变更,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
事长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核查,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等材
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袁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孙昂先生、丁桂
康先生共同为公司副董事长, 续聘吕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续聘陆
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
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变更独立董
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
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