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5—03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签署
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广
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920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 65%收取
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部分
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171,000.00 万元,加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预付补偿款人民币
57,877.33 万元,截至目前,广日电梯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项 228,877.33 万元。
根据《补偿协议》,广日电梯总共可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成交
价(人民币 442,000 万元)乘以 65%,再扣除执行《补偿协议》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于执行《补偿协议》发生的相关费用尚未完成确认手续,须待确认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
土地补偿款之余款的最终结算,届时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补
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六、重大
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
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171,000 万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本公司
2014 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26.30%,将对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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