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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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5—03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签署

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广

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920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 65%收取

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部分

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171,000.00 万元,加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预付补偿款人民币

57,877.33 万元,截至目前,广日电梯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项 228,877.33 万元。

根据《补偿协议》,广日电梯总共可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成交

价(人民币 442,000 万元)乘以 65%,再扣除执行《补偿协议》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于执行《补偿协议》发生的相关费用尚未完成确认手续,须待确认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

土地补偿款之余款的最终结算,届时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补

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六、重大

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

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171,000 万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本公司

2014 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26.30%,将对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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