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学军、彭金友、李增学先生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且公
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也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故我们认为:
公司向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元整(894.00
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烟台光大银行)的行为,有
利于公司完全履行与烟台光大银行 2014 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的约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刘学军 彭金友 李增学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