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太原重工
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公司在风电行
业的综合实力,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增强上
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
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
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