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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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5-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15:00,会期

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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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

股份 4,285,658,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0 人,代表股份

4,270,216,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9 人,代表股份:

15,441,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段先念、王晓雯。依照

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段先念,同意 4,270,206,498 票,占有

效表决票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35,77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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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候选人:王晓雯,同意 4,284,916,334 票,占有

效表决票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48,93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887%;

2、表决结果:段先念、王晓雯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2016 年度拟为深圳恒

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85,355,61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9929%;反对 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4%;

弃权 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84,897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99.3287%;反对 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0.0342%;弃权 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637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1,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92%;反对 14,341,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49%;弃权 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6,7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881%;反对 14,341,280 股,占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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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股数的 39.9999%;弃权 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12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04,4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87%;反对 14,335,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47%;弃权 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9,4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398%;反对 14,335,280 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 39.9831%;弃权 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77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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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3,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92%;反对 14,392,8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61%;弃权 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7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937%;反对 14,392,864 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 40.1438%;弃权 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5626%;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李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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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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