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5-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15:00,会期
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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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
股份 4,285,658,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0 人,代表股份
4,270,216,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9 人,代表股份:
15,441,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段先念、王晓雯。依照
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段先念,同意 4,270,206,498 票,占有
效表决票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35,77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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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候选人:王晓雯,同意 4,284,916,334 票,占有
效表决票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48,93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887%;
2、表决结果:段先念、王晓雯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2016 年度拟为深圳恒
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85,355,61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9929%;反对 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4%;
弃权 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84,897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99.3287%;反对 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0.0342%;弃权 287,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637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修订)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1,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92%;反对 14,341,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49%;弃权 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6,7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881%;反对 14,341,280 股,占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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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股数的 39.9999%;弃权 255,2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12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04,4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87%;反对 14,335,2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47%;弃权 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9,4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398%;反对 14,335,280 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 39.9831%;弃权 278,58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770%;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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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情况:同意 4,267,823,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6592%;反对 14,392,8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361%;弃权 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744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59.2937%;反对 14,392,864 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 40.1438%;弃权 20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5626%;
公司股东张立勇、曾辉、周平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人
员,做为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回避了表决,张立勇持有
2,340,000 股、曾辉持有 800,000 股,周平持有 100,000 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李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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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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