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增资认购深圳市益康泰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阳和投资”)共同向深圳市益康泰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泰来”)
增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部分股份,其定价公允,与公司行业发展方向契合,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阳普医疗及阳和投资增资 4000 万元认购益康泰来部分股份,其中:
阳普医疗出资 35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计入益康泰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
公积金,占增资完成后总股本的 46.67%;阳和投资出资 500 万元,其中 142.86
万元计入益康泰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完成总股本的 6.66%。
2.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石松:
姜 傥: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