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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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之一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故该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终

止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并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关联交易意见如

下:

1、由于自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

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终止该次非公

开发行,并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终止协议》,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任有法、钱娟萍、殷晓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

避表决;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中

于永生

翁晓斌

2015 年 9 月 2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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