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之一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故该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自公

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

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终止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并与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

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1

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

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

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中

于永生

翁晓斌

2015 年 9 月 29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宁皮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