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5-09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以邮
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
高管列席了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湖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即
5.06%。公司为该笔贷款的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 12 个月。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