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并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细
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
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
梁丽萍 罗正鸿
日期: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