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仪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9 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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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8 证券简称:自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好望角大饭店“长恭厅”(上海市肇嘉浜路 500

号 5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310,64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5,525,28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785,3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624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428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9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俊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许大庆先生、黄建民先生、赵时旻先生、

朱惠良先生、姚勇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0 人,监事许建国先生、陈修智先生、刘伟民先生、

吴永庆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做记录;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5,525,038 99.9998 0 0.0000 245 0.0002

B股 784,128 99.8429 100 0.0127 1,134 0.1444

普通股合计: 106,309,166 99.9986 100 0.0001 1,379 0.001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袁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2.02 选举丁桂康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2.03 选举孙昂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2.04 选举吕鸣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2.05 选举杨菁女士为公司董事 106,309,266 99.9987 是

2.06 选举董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伍爱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3.02 选举张天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6,309,166 99.9986 是

3.03 选举芮明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6,309,266 99.9987 是

4、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朱伟强先生为公司监事 106,276,866 99.9682 是

4.02 选举王跃先生为公司监事 106,276,866 99.9682 是

4.03 选举潘峰玲女士为公司监事 106,341,566 100.0291 是

4.04 选举张宏先生为公司监事 106,341,466 100.029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 949,809 99.8445 100 0.0105 1,379 0.1450

章程》的议案

2.01 选 举 袁 国 华 先 949,809 99.8445

生为公司董事

2.02 选 举 丁 桂 康 先 949,809 99.8445

生为公司董事

2.03 选 举 孙 昂 先 生 949,809 99.8445

为公司董事

2.04 选 举 吕 鸣 先 生 949,809 99.8445

为公司董事

2.05 选 举 杨 菁 女 士 949,909 99.8550

为公司董事

2.06 选 举 董 鑑 华 先 949,809 99.8445

生为公司董事

3.01 选 举 伍 爱 群 先 949,809 99.8445

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

3.02 选 举 张 天 西 先 949,809 99.8445

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

3.03 选 举 芮 明 杰 先 949,909 99.8550

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

4.01 选 举 朱 伟 强 先 917,509 96.4491

生为公司监事

4.02 选 举 王 跃 先 生 917,509 96.4491

为公司监事

4.03 选 举 潘 峰 玲 女 982,209 103.2504

士为公司监事

4.04 选 举 张 宏 先 生 982,109 103.2399

为公司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 1 至 4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狄朝平、葛嘉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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