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6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2015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至2015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德奥通用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董事顾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8,892.033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
6,538.97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4.6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53.0588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872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
律师、张清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8,892.0334万股。同意8,892.033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353.2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8,892.0334万股。同意8,892.033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2,353.2588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8,892.0334万股。同意8,892.033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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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2,353.2588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8,892.0334万股。同意8,892.033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2,353.2588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律师、张清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
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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