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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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联营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战略与架构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本次交

易的实施有利于盘活资产,更好地支持现有业务转型与发展,有利于公

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及长远发展。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经北京中天衡国际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价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

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所确定的 2015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朱宝库、申屠宝卿、叶少琴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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