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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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收

到股东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穗富)的书面减持股份告知函,

告知其于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25 日之间,累计减持公司流通股合计 74.1777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 1.6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广州穗富 2015 年 9

投资管理 竞价交易 月 7 日~25 48.77 元 74.1777 1.67%

有限公司 日

管理的系

合 计 / 48.77 元 74.1777 1.67%

列基金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穗富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3.1084 6.83 228.9307 5.16

广州穗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3.1084 6.83 228.9307 5.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5〕18 号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广州穗富未按照其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曾经做出的 6 个

月内不减持承诺执行。

3、本次减持的股东广州穗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后,广州穗富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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