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96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神雾环保技术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
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发行概况
(一) 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含五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 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 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
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向不超过200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
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八) 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
金状况。
(十) 本次债券的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十一)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
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
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
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4、 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7、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
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 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