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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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38,92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20,367,5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7%。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文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朱武陵、主逵、朱玺及

陈洁欣在2016年1月8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1号”文核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14年10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8,000,000元。同时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

计转增股本40,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武陵、主逵、陈洁欣、罗习雄、邹英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2、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朱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毛一静、罗昌昌

和张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4、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本公司股东朱武陵、主逵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2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30%。

本公司股东孔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90%。

本公司股东张纪龙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8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38,92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20,367,5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7%。

3、公司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4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名,其中:

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0名;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3名,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

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罗习雄及原副总经理邹英均于2015年4月21日离

任,待其离职满12个月时公司将为他们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上市流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劲通电子设备(深

1 8,595,900 2,578,770 2,578,770 持股5%以上股东

圳)有限公司

2 孔 旭 6,768,900 6,092,010 1,592,010 持股5%以上股东

3 朱武陵 6,472,650 6,472,650 1,618,162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4 主 逵 5,995,800 5,995,800 1,498,950

副总经理

5 张纪龙 5,295,000 4,500,750 4,500,750 -

6 柴明华 4,223,250 4,223,250 3,368,250 -

7 毛一静 2,382,900 2,382,900 2,382,900 -

8 罗昌昌 2,130,900 2,130,900 930,900 -

9 朱 玺 2,025,000 2,025,000 506,250 监事

10 陈洁欣 1,512,300 1,512,300 378,075 总经理

11 张卫华 1,012,500 1,012,500 1,012,500 -

合计 46,415,100 38,926,830 20,367,517 -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文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朱武陵、主逵、朱玺及陈洁欣

在2016年1月8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3、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孔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尚有4,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与

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故本次孔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92,010 股。

4、截至目前,公司股东柴明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尚有855,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与

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故本次柴明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68,250

股。

5、截至目前,公司股东罗昌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尚有1,2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

与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故本次罗昌昌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30,900

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90,000,000 75.00% 0 38,926,830 51,073,170 42.56%

个人类限售股 81,404,100 67.84% 0 36,348,060 45,056, 040 37.55%

机构类限售股 8,595,900 7.16% 0 2,578,770 6,017,130 5.01%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000,000 25.00% 38,926,830 0 68,926,830 57.44%

合计 120,000,000 100.00% 38,926,830 38,926,830 12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劲拓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本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本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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