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股票数
量及相应修改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股票数量及相应修改预案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修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与发行对象终止、补充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与发行对象终止、补充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