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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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5-03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事项: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借款 2 亿元,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借款额

度内的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批准公司签署、递交和履行与本次贷款事项相关而需签订的主合同、担

保文件(如需)、费用函(如需)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从事上述法律文件项

下的交易。

三、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本次贷款业务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办

理相应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进一步批准本公司配合银行完善担保协议

项下的相关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下称“被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全权:

(1)签署与本次贷款业务有关的主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履行及实施获取本次业务融资款项、促使担保有效设立及执行所需的

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任何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签署与本次贷款业务相关的任何必要的附属协议、证书、保证、承诺、

通知、信函或其他文件。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五、必要时,被授权人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委托的人的行为

视为董事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六、董事会追认和确认本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本决议做出前所采取的与

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相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

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本董事会讨论并由本董事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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