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昌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1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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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 18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1 选举潘爱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2 选举杨晓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3 选举罗德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7、《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1 选举赵芙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2 选举闫雪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相关公告。

上述第 1-4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6、7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2

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4: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 18 号公司

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昌

联系电话:0533-2988888

传真:0533-2091578(传真请注明:转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zgc_882@163.com

邮编:25506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3

附件 1: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

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

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6.1 选举潘爱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股

6.2 选举杨晓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股

6.3 选举罗德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股

7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7.1 选举赵芙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 股

7.2 选举闫雪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4

注: 1、第1-5项议案,表决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

的一种意见,请表决人在所表明意见的相对应栏内打“√”。第6、7项议案采取

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人应在表决意见中填写投票股数。多填、未填、填错、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附件 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581;

(二)投票简称:万昌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四)在投票当日,“万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6.01 元代表议案 6 下子议案 1,6.02 元代表议案 6 下子议案 2,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

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 议案对应申报

议案名称

序号 价格(元)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00

2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0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5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6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6.1 选举潘爱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01

6.2 选举杨晓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02

6.3 选举罗德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03

7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7.1 选举赵芙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1

7.2 选举闫雪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2

3、第 1-5 项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第 6、7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董事或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

6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

选择“万昌科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股东“证券账户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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