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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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丹东

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27 号 ) 核 准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15,778,60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5,778,609 股。

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778,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现

金分红方案。

2015 年 5 月 15,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778,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6 股。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了分红方案。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557,2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的数量为 82,555,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发行前股东王建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做出以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

是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6,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

解禁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366,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 所持限售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可

备注

号 全称 条件股份 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数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1 王建华 1,366,220 1,366,220 1,366,220 注1

合计 1,366,220 1,366,220 1,366,220

注 1: 王建华为公司前任董事,于 2014 年 4 月 4 日辞去董事一职,根据相

关承诺,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66,22

82,555,906 48.12% 81,189,686 47.33%

件股份 0

1、其他内资持 1,366,22

82,555,906 48.12% 81,189,686 47.33%

股 0

其中:

境内非国 59,609,020 34.75% 59,609,020 34.75%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 1,366,22

22,946,886 13.37% 21,580,666 12.58%

人持股 0

2、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

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

89,001,312 51.88% 1,366,220 90,367,532 52.67%

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89,001,312 51.88% 1,366,220 90,367,532 52.67%

三、股份总数 171,557,218 100.00% 171,557,218 100.00%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欣泰电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兰 翔 伍文祥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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