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五年九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
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信国际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
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100%
股权、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化工”)51%股权、安徽星诺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诺化工”)50%股权、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年年富”)100%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本次拟整体剥离的经营性资产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本次交易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类型
本次交易类型为华信国际拟向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华信”)出售其持有的华星化工 100%股权、华建化工 51%股权、星诺化工 50%
股权、年年富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农化相关业务,本
次交易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3、本次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资产出售以现金方式结算,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3〕32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交易方案等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和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5、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