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农化业务及农
资贸易业务整体出售。公司将农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净资产出资方式整体
注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并清理与拟出
售标的公司的内部债权债务,在完成上述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后,公司拟向华信石
油(广东)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华星化工 100%股权、安徽华建化工有限
公司 51%股权、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 50%股权、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机构根据不同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同类型公司评估状况采取与之相适
应的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
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单位:万元
安徽华星化工 安徽年年富现代 安徽星诺化 安徽华建化 行业
项目
有限公司 农业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中值
净利润
4,664.11 5,320.81 -929.43 -227.59
(2014 年度)
评估价格 150,022.19 39,400.14 11,301.68 6,362.93
净资产 136,496.59 38,308.91 11,502.64 4,654.96
市盈率(倍) 32.17 7.40 0.00 0.00 33.74
市净率(倍) 1.10 1.03 0.98 1.37 3.59
根据 Wind 咨询数据统计,截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化肥农药相关上市公司
动态市盈率中值为 33.74 倍,市净率为 3.59 倍,而本次出售主要资产安徽华星
化工有限公司市盈率为 32.17 倍,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