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拟将
其农化业务及农资贸易业务整体出售。公司将农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净资
产出资方式整体注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
并清理与拟出售标的公司的内部债权债务,在完成上述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后,公
司拟向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信”)出售本公司持有的
华星化工 100%股权、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
50%股权、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重大资
产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
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
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燕 庄建中 杨达卿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