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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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拟将

其农化业务及农资贸易业务整体出售。公司将农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净资

产出资方式整体注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

并清理与拟出售标的公司的内部债权债务,在完成上述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后,公

司拟向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信”)出售本公司持有的

华星化工 100%股权、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

50%股权、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重大资

产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

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

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燕 庄建中 杨达卿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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